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公告(2025年第16號),《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庫運行管理技術規范》(HJ 1417-2025)(以下簡稱《規范》)自2025年9月1日起實施。《規范》是由生態環境部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聯合江蘇省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中心承擔編寫的首個核技術利用領域環境標準,該標準的建立將有效規范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庫(以下簡稱廢物庫)運行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核技術利用行業的健康發展。
《規范》規定了廢物庫運行管理技術要求,包括總體要求、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的接收準則和入庫操作要求、廢物庫運行要求。明確了適用主體為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放射性廢物庫。其他核技術利用單位放射性廢物集中暫存庫可參照執行,包括同位素生產企業自行建造的放射性廢物暫存庫、社會化運行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集中暫存庫等。
標準內容覆蓋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整備、送貯、入庫、貯存及清庫全環節,規范了各環節技術要求,并結合廢物庫運行管理實際推薦了相關參考工作表。
下一步,輻射監測技術中心將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做好標準解讀和宣貫工作。